捐贈稅賦折抵資訊:
國外贈與稅
本校和美國亞洲基金會﹝The Asia Foundation﹞附屬之Give2Asia基金會簽署文件,委託Give2Asia代理本校接受旅居於北美的校友﹝美國及加拿大﹞和熱愛本校的社會人士之各種捐贈業務。在聯邦政府所註冊的Give2Asia屬非營利慈善機構,故所捐贈的項目可合法抵扣聯邦所得稅。
國內贈與稅
依據「財政部65/07/06台財稅第34469號函」,個人捐款予公立學校得視為對政府之捐贈扣除。營利事業或個人捐贈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或擴建校舍及教學設備,得視為對政府之捐贈,准予適用所得稅法第36條或同法第17條第一項第3款第2目但書之規定辦理﹝註:現行法為第2款第2目第1小目﹞。
所得稅法相關規定(節略):
第17條第2項第2款﹝扣除額﹞第1目﹝列舉扣除額﹞捐贈;對於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百分比之20%為限。但有關國防、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贈,不受金額之限制。
第36條營利事業之捐贈,得依上列規定,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:為協定國防建設、慰勞軍隊,對各級政府之捐贈,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,不受金額限制。